为加强河道堤防整治维护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潮)能力,改善水生态的环境和质量。根据深圳市政府2007年11月30日印发的《深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深圳市从今年1月1日起开征堤防防护费。但由于今年以来,深圳市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比较复杂,企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压力较大。依据《深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市政府可根据财政状况调整征收标准或停止征收堤围防护费”的规定,深圳市政府四届93次常务会议对堤围防护费的征收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决定减征今年的堤围防护费,企业之前已缴纳的堤围防护费的,多缴部分将予以返还或者抵扣今后收费。
深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平4月28日15:00在出席深圳市减征堤围防护费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减征堤围防护费是深圳市委市政府为推进深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此次堤围防护费征收费率调整之后,深圳市征收标准不足广东全省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全市不同规模的企业均可从中受益,企业减少缴纳额度达80%。与此同时,深圳市原定每年预计6-8亿元的收缴额将减至1亿多元,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5亿元以上。今后,堤围防护费何时收取恢复原征收标准,将由市政府根据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决定。
深圳市水务局副局长李长兴就深圳市减征堤围防护费的有关问题做了说明。
一是关于减征堤围防护费的原因。深圳市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征堤围防护费以来,得到了企业界的普遍理解和支持,企业申报十分踊跃。截止4月23日,全市已受理缴费22.6万笔,收缴金额1.65亿元,总体征收情况良好。但由于今年以来,深圳市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比较复杂,企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压力较大。为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依据《深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市政府可根据财政状况调整正社标准或停止征收堤围防护费”的规定,深圳市政府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减征今年的堤围防护费。这是深圳市政府为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二是关于新的堤围防护费征收费率。经深圳市政府四届9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深圳市堤围费实行减征。减征的标准由原来按缴费人销售(营业)额千分之0.5为最高征收标准,减为以千分之0.1为最高征收标准。减征后仍实行超额累退费率法分级计征。企业之前已缴费额的超缴部分将予以返还或抵扣今后收费。今后,堤围防护费何时恢复原征收标准,将由深圳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决定。目前,新系统的调整工作正在抓紧进行,5月4日正常上班后,企业可按新费率缴纳堤围防护费。
三是关于堤围防护费减征后企业的受惠程度。堤围防护费征收费率调整后,全市不同规模的企业均可从中受益,企业减少缴费额高达80%。与此同时,深圳市原定每年预计6-8亿元的收缴额将减至1亿多元,每年可为企业减负5亿元以上。按照目前的征收标准,深圳市的征收标准不足广东全省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实际上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征收。
四是关于企业多缴费用的返还工作。尽最大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是深圳市政府一直以来的努力方向,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深圳市水务局坚决贯彻执行深圳市政府的决策。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后,深圳市税务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启动了堤围费减征及退费工作的准备。鉴于缴退费系统更新技术性较强,程序比较复杂,为保证返还工作的顺利实施,目前深圳市水务局正会同地税局、财政局抓紧对相关方案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待方案最终确定后,将及时启动返还工作,并正式向社会发布通告。同时,深圳市水务局正在对“12345”便民服务热线咨询内容作出相应调整,以方便企业咨询。深圳市政府希望全市各企业对此项工作继续给予理解和支持,有关部门将以最快速度研究完善相关方案,确保新标准启用各项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