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始自明永乐八年(1410年),因所处环境、河沟(南方人习称圳或涌)纵横,故名。清康熙七年(1668年)在新安县边境修筑了深圳、盐田、大梅沙、小梅沙等2l座墩台为边陲哨所,以后逐渐成墟。民国二十年(1931年)设深圳镇。1979年3月撤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市政府驻深圳镇。1979年8月撤深圳镇,“深圳”一名由深圳市名沿用下来。
深圳市地处广东省南部沿海,位于北回归线以南。深圳经济特区是深圳市的一部分。东起大鹏湾背仔角,西连珠江口之安乐村,南与香港新界接壤,是中国主要进出口岸之一。深圳市1200万人,170万为户籍人口。
1979年8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策五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谁,在深圳市境内划出327.5平方公里(补更调查数据为395.992平方公里)地域设置经济特区。
1979年春天,邓小平这位不平凡的老人以一个不平凡的设想,使得中国南方一个再平凡不过的小渔村成为我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并在之后的20年中作为中国改革的试验区和先遣队,带动着中国改革的前进步伐。
1980年5月正式成立的深圳经济特区,东起大鹏湾边的梅沙,西至深圳湾的蛇口工业区,总面积327.5平方千米。毗邻香港,交通便利,气候温和,风景优美,在利用外资发展经济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地域包括今罗湖、福田、南山三个区。
深圳原来只是一个二三万人的简陋、狭窄的小镇,但到1984年,人口已增长到30万,工业企业由224家发展到609家,工业总产值从6000万元发展到18亿元;完成基建投资36亿元,竣工面积608万平方米,基本上完成了30平方公里新城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人均国民收入达到1000美元,在全国城市中率先步入了“小康”。
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经济特区”这种特殊的改革产物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1981年底,我国最小的经济特区、面积仅52.6平方千米的汕头经济特区成立。1988年,全国人大批准建立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至1999年7月,我国共建成6个经济特区,对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大量资金,对带动和促进内地经济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